高某为贪图一时享受,谎称能够帮朋友刘某找到工作,编各种理由骗取刘某11000元,并让刘某写数额为3000元的欠条。近日,高某被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高某原系北京某大学的学生,因不好好读书被学校开除。高某与刘某原系同事,多番接触之后,发现刘某老实厚道,便产生了诈骗刘某的想法。后刘某从原单位辞职。2009年6月的一天,在石景山区万达广场的麦当劳店中,由高某介绍,郭某扮演ZARA公司经理“张静”,假意介绍刘某到ZARA公司上班,骗取刘某请吃饭与看电影。之后,高某发现刘某已经确信自己在帮其找工作,且为人老实木讷,便产生骗取刘某钱财的想法。
2009年6月下旬的一天,高某在与刘某网上聊天时,谎称要办成工作的事情必须给“张静”买金项链,刘某信以为真,并在石景山万达广场给了高某8500元。第二天,高某与刘某在网上聊天时又谎称自己怀孕,需要资金打胎,骗取刘某1500元钱。2009年7月5日,高某故伎重施,谎称“张静”为帮刘某介绍工作,被公司扣了工资和奖金,骗取刘某在石景山万达广场大歌星歌厅内写下欠款3000元的借条。2009年8月4日,高某以请“张静”消费为由,再次骗取刘某1000元钱。至此,高某共骗取刘某11000元现金和一张3000元的欠条。
在庭审过程中,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,并表示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父母和自身造成了极大的伤害,悔恨不已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,多次骗取他人钱款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念其自愿认罪并能积极退赔赃款,确有悔罪表现,对其依法从轻处罚。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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